保障房务必建好并完善制度
时间: 2012-12-03     来源:中国西南热线    

数据显示,今年前10个月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722万套,基本建成505万套,保障房新开工数量和基本建成数量均已经提前达到2012年的计划标准。近年来,国家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建设保障性安居房,取得了历史性成就,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逐步得到缓解。

  保障房是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公共产品,保障房建设涉及规划、选址、供地、筹资、建造等多个环节,配套设施建设和后续的分配管理的牵涉面也很广,要把好事真正办好并不是件容易的事。

  保障房位置及其配套设施,直接关系入住这一最终的问题。由于保障房用地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,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,一般会选择价值较低的土地作为保障房用地。而价值较低的土地往往偏离城市的中心地带,交通和就医、就学、购物等设施不够完备,保障对象会因此增加生活成本,甚至不得不放弃居住,使保障房的保障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。

  对于保障房的选址及其配套设施建设,国家提出了“集中建设”和“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”的原则性要求,但各地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细化、量化的标准。比如,可从完善保障房考核体系入手,将保障房入住量、入住率和入住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,将开工率和竣工量作为考核的辅助指标,以此提高保障房的入住质量。

  从本质上讲,保障房配给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方式之一,它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,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,分配过程必须公开透明,接受社会监督。然而,一些地方保障房分配在制度上尚需完善,有的可能只会公开当期推出的保障房房源,而未公开已建、已分配、未分配房源等重要信息。公众不知情,监督不到位,分配过程中就可能出现一些骗取保障资格获得住房,一些管理部门浑水摸鱼的不正常情况,从而产生不公和腐败问题。

  要做到保障房配给过程公开透明、配给结果公平公正,首要的是确立保障房房源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。在当前,公开保障房房源还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,应以保障房项目为信息公开对象,将其位置、土地供给、建设进度、容积率、成套数量、套内面积、配套设施、交付时间、配给对象、配给条件及以后的空置情况等,实行动态化公开、并予以制度化,对违反制度规定的,追究责任人的责任。

  目前,住房保障方面的法规还只是部门规章,层次较低,这与保障房这一工程的地位不相适应。从长远看,应当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,增强保障与约束的刚性。除明确保障房的目标、概念、标准、范围、方式等基本问题外,还应对保障房规划、供地、建设、融资、分配、管理及退出等事项予以规范,明确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和公民应享有的合理住房权利,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。

  在今后较长时期内,保障房在我国住房体系中都将占有重要地位,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保障房的建设管理。同时,还应培养建立一支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队伍,负责专门从事保障房需求调研、规划选址、户型设计、项目建设、分配及物业管理,不断提高保障房建设管理水平,切实为百姓提供更多的生活便利,让他们住得更加安心和舒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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